|
|
![]() |
|
張喜軍在法庭上。 |
黑龍江新聞網訊 29日上午,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喜軍醉酒駕車致人傷亡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喜軍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喜軍明知無證駕駛、酒後駕駛車輛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在醉酒後在人群密集的道路上駕駛車輛,在先後刮碰兩名行人後繼續駕車,造成重大傷亡,致2人死亡、7人輕傷、16人輕微傷,直接財產損失人民幣6389元。被告人張喜軍的行為表明其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張喜軍無證、醉酒、在人群密集的道路上進行危險駕駛,危害公共安全,致多人傷亡,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鑒於張喜軍系間接故意犯罪,主觀惡性、人身危害性有別於直接故意犯罪;在訴訟過程中,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真誠悔罪;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對張喜軍表示諒解,對張喜軍可依法從輕處罰。
在庭審前,25名被害人中已有24人及其家屬與被告人在庭前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共計賠償117.9萬元。庭審後,被告人張喜軍與被害人劉鳳琴的家屬也達成了50萬元的賠償協議。
被告人張喜軍系雞西市煤機廠高級鉗工。今年8月5日晚,張喜軍與朋友飲酒後,無證駕駛其妻子單位的黑G96G17路虎越野車駛入雞西市雞冠區夜市躍進街與沿河北路交叉路口處,先後刮碰兩名行人,張喜軍停車交涉。途經此處的一民警疏導了現場秩序。此時,張喜軍不顧前方夜市人群密集,快速啟動車輛,致車輛以每小時35.3-49.2公裡的速度前行,撞倒圍觀群眾及附近商販多人,另有多人被人群擠倒致傷,車輛撞擊人行道沿後停下,造成2人死亡、7人輕傷、16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張喜軍被警方當場抓獲。經鑒定,張喜軍案發時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98毫克/100毫昇,屬醉酒駕車。
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喜軍無證、醉酒駕駛路虎越野車衝進夜市人群致多人傷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後,記者電話采訪了受害人家屬。
對判決無異議
受害人劉鳳琴家屬:對判決無異議
29日10時40分,記者打通了死者劉鳳琴的兒子朱榮海的電話。朱榮海告訴記者,法院沒有通知他們到庭。
朱榮海說:『現在這個判決結果基本在預料之中。』而朱榮海妻子王紹波說:『相信法院作出的這個判決是有法律依據的。張喜軍對自己的行為真心懺悔,後期其家屬又能積極與我們協商、溝通,因此我們對張喜軍表示了諒解,對判決沒有異議。』
應該判無期
受害人生力軍家屬:應該判無期
11時許,記者與死者生力軍的妻子曲凱莉取得聯系,她也對一審判決表示不知情,稱沒有得到法院的通知。
生力軍的妹妹生艷春說:『我們認為張喜軍應該判無期或死緩。不過我也不懂法,張喜軍被判15年有期徒刑,我還是很難理解,不知道他的案子與南京張明寶、成都孫偉銘的醉駕案有什麼區別,是否抗訴我們家人還要商量一下。我們雖然與張喜軍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但並不表示我們對他的諒解,賠償只應是對我們受害人家屬的撫慰,但我們相信法律能夠給人們一個公正、信服的判決。』
新聞鏈接
南京特大醉駕肇事案(致5死4傷)
張明寶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12月23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明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6月30日20時許,張明寶酒後駕駛一輛別克君越轎車,沿南京市江寧區金盛路行駛過程中連續肇事,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數輛機動車受損。
杭州交通肇事案(致1人死亡)
魏志剛一審被判兩年三個月
8月28日,杭州拱墅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魏志剛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
8月4日晚,魏志剛酒後駕車回杭州市租住處。當晚21時26分,由於超速行駛,撞上橫過馬路的被害人馬芳芳,致其死亡。
成都醉駕肇事案(致4死1傷)
孫偉銘二審被判無期徒刑
9月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孫偉銘無期徒刑。
去年12月14日,孫偉銘無證、酒後駕車,先與一輛轎車追尾,然後越過黃色雙實線,撞向對面正常行駛的四輛轎車,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經鑒定,孫偉銘當時駕車時速為134至138公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