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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收購儲存醫療廢物獲刑3年
2010年01月14日 13:55:18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段家恆以為自己搞收購只是做點小買賣,不犯法。至於收來的東西危不危險、買賣能不能做,他壓根沒想過。直到有一天民警把他堵在了出租房裡,他纔知道,他收來的那些帶針頭的注射器、輸液管不是一般的『塑料制品』,不能隨便買賣。

因涉嫌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昨天,段家恆在西山區人民法院受審。據悉,這是全省首例非法買賣、運輸、儲存醫療廢物案。

出租房裡 堆著大批廢注射器和針頭

2009年6月25日,昆明市公安局環保分局接到報警:當天中午,官渡區環保局監察大隊在雙鳳加油站旁萬德村,發現一輛東風貨車正在向一輛小貨車倒運大批的醫療廢物。那些醫療廢物全是使用過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管,還有不少針頭。

接報後,市公安局環保分局聯合官渡分局民警、派出所民警火速趕到現場,當場將這批醫療廢物截了下來。經查,這批醫療廢物是從瑞麗拉來的,到了昆明有人接應,拿錢提貨。6月26日,環保分局民警配合市環保局,押送著兩輛載有醫療廢物的貨車到廢物處理中心進行處置。

這事是誰乾的呢?為了深挖線索,環保分局成立了專案組,趕到瑞麗進行偵查。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民警查明,這批醫療廢物的『源頭』位於瑞麗市城郊的一家廢舊品收購點,老板為四川人陳某。民警進行蹲點布控,但陳某一直沒有露面。

7月16日,民警得到一條重要線索:有人稱,這批醫療廢物的買主是一個從事廢舊品收購的人,名字叫『小段』。7月17日,西山區治安管理大隊聯合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危險廢物監督管理所、西山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在西山區明河路莊房村一出租房內,查獲了堆積如山的醫療廢物,包括使用過的一次性輸液器、輸液管、針頭等。經稱量,醫療廢物共計289袋,5305公斤。

7月29日,民警在西山區前衛辦事處金河社區的一幢出租房裡,抓獲了買主『小段』。他的真名叫段家恆。

經審理查明,今年32歲的段家恆是貴州的普通農民,幾年前來昆明打工謀生,做收購塑料廢品的小生意。2009年6月,他通過一個老鄉,開始收購醫療廢物,包括一次性輸液器、注射器、針頭等,並把這些東西運到莊房村儲存起來。

段家恆說,他根本不知道這些東西有什麼危害。平時,他僱個小工用地下廢水清洗這些醫療廢物,然後戴著手套,把那些針頭拔下來,然後把這些東西進行分揀,再拿出去賣。有時他也親自動手。

『6角錢一公斤收來的,我准備賣9角錢一公斤。』短短1個多月的時間,段家恆租來的房子裡,醫療廢物已經堆積如山。他准備到南窯片區的塑料收購點找買主,將這些廢物出售,從中賺一筆。

被告席上

律師為他作無罪辯護

收購醫療廢物,構不構成犯罪?這成了昨天庭審中激辯的焦點。

公訴人談到,有專門的機構處置醫療廢物,但段家恆在未取得環保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大量儲存醫療廢物。西山區人口密度大,這些醫療廢物內的液體一旦流出,可能會造成疾病蔓延,後果不堪設想。公訴人認為,段家恆的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應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追究刑事責任。

段家恆委托了雲南大韜律師事務所王紹濤和蔡從偉律師為其辯護。兩位律師提出了意見:從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中可以看出,沒有任何一部行政法律、法規規定在對非法收集、儲存醫療廢物(醫療垃圾)的行為本身進行處罰時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表述,該案『無法可依』;醫療廢物屬於極有可能被傳染病污染的物質,但它並不是『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物質』本身。他們認為,根據『疑罪從無』的法律原則,應當判段家恆無罪。

法庭上,段家恆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他當庭坦白:『我家裡窮,讀的書又少,從貴州來昆明後找不到固定的工作,就開始收塑料廢品。後來不經意間接觸了醫療廢物,我以為那也只是塑料而已,我錯了,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宣布休庭,經過一個半小時的合議後,法官當庭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段家恆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

宣判後,段家恆稱,他要上訴。

作者:    來源:雲南網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