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官員貪公款給女兒海外購房 庭審中稱沒能力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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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北京一官員貪公款給女兒海外購房庭審中稱沒能力退贓
門頭溝區旅游局原局長張久振任職期間,明面上,以旅游局經費不足向幾家企業借款2000餘萬,私下裡,卻將其中的數百萬元佔為己有,待清債時虛列因公支出,讓公家償還補缺。記者昨天從一中院獲悉,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張久振有期徒刑15年,並責令其退賠450萬元,其中210萬元與北京某文化傳媒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個人賬務公款償還
張久振,2003年7月15日被任命為門頭溝區旅游局局長,2012年3月29日被任命為門頭溝區政協專委會工作五室主任,2014年1月30日提前退休。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間,張久振多次以門頭溝區旅游局的名義,向王某全、王某玲等個人和單位借款2000餘萬元。2013年5月至7月期間,工作組對上述欠款進行核實、清償,張久振利用參與該項工作的職務便利,從中騙取470萬元。這其中,張久振將向王某全及其經營管理的公司借款中的200萬元、向王某玲及其經營管理的公司借款中的40萬元用於個人使用。後在工作組核實、清償欠款過程中,張久振將上述240萬元列入門頭溝區旅游局因公支出費用的欠款中,從而用公款歸還其個人欠款。
另外,張久振在參與工作組核實欠款的過程中,對王某玲在門頭溝區旅游局因公支出費用的欠款中虛假列入230萬元予以確認,從而通過工作組清償欠款,騙取公款230萬元,後由王某玲非法佔有該款。
作者: 來源:北京晨報 編輯:鄭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