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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企業欠薪事件頻發、農民工為討血汗錢出盡奇招的當下,建築行業如何規范市場管理、扼住欠薪問題的關鍵?
河南鄭州近日醞釀出臺新版《鄭州市建築市場條例(草案)》(下稱“征求意見稿”),擬實行勞務用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等,並對勞務者實行實名管理,建立誠信管理體系。該草案還將爬樓、斷電等討薪行為明確立法列管。
開發商和總包施工企業應繳工資保障金
根據此前向社會公開的征求意見稿,建設工程將實行勞務用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繳納工資保障金,存入當地政府指定的監管賬戶。
征求意見稿還擬定,建設工程實行工資專用賬戶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工程所在地銀行開設工資專用賬戶,並通過專用賬戶直接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進度及時向工資專用賬戶撥付資金。
專用賬戶裡沒錢怎麼辦?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工資專用賬戶由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足、被挪用等情況,應及時向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此外,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施工勞務單位應按月核定勞務人員工資,並予以公布。
勞務用工工資保障金制度並非“新招”。2008年發布的《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乾意見》(國發〔2006〕5號)文件,就提出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規定“對發生過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強制在開戶銀行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對重點監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
長期觀察勞工生存狀況的北京行在人間文化發展中心社會工作師李大君向財新記者介紹,早年對建築施工企業提前支付工人工資保障金的要求,實施起來並不順暢。“實際上,大多數情況是施工總承包企業在給房地產商蓋房子的時候墊資進廠。若同時再將工資保障金存入銀行不能動,會進一步加劇施工企業資金周轉的難度。”
他對財新記者表示,根據征求意見稿,新規擬將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一起列為繳納工資保障金的責任方,比早年的規定更進一步。“這部分責任放在建設單位(即地產開發商)身上,或更合理也更易操作。”但兩方具體承擔比例如何分配等細節問題有待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