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電梯內滑倒摔傷致十級傷殘 調解後物業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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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牡丹江江南某小區一位老人因電梯內有積雪而摔倒受傷,小區物業未對此進行賠償。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後,多次找到物業公司進行協調,最終使受傷老人得到滿意的結果。
據了解,11月6日,居住在江南某小區的張老太出門准備遛狗,走到小區電梯口處,被其他居民帶入電梯間的積雪滑倒,造成十級傷殘。案發後,小區物業公司未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中院民一庭受理該案件後,經過細致深入的調查,發現物業條例中未對電梯間所留積雪應如何處理作出規定。而電梯間24小時均有行人出入,如果要求物業公司在每個電梯間均安排24小時清掃積雪,則加重了物業公司的義務。而受害人又是年近八旬的老人,如果處理不好則可能造成老人的權益無從保障。
於是,承辦該案的法官多次找到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從物業公司應盡的義務及今後如何避免類似事故發生的角度,做物業公司的工作,使得物業公司認識到自己未在電梯間鋪設防滑地毯,是導致走入電梯間老人摔倒的主要原因,屬未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之後,該小區物業公司主動向老人支付了賠償款。
作者:盛莉 來源: 大鵬新聞網-牡丹江晨報 編輯:周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