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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鄂爾多斯女記者遭家暴致死案一審宣判
2017年03月20日 17:03:58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鄂爾多斯女記者遭家暴致死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金柱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17年3月20日10時10分,備受社會關注的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女記者紅梅遭丈夫家暴致死一案,在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9號法庭進行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金柱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杭錦旗三級婦聯代表,被害人紅梅的近親屬以及多家媒體記者參與了旁聽。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金柱與被害人紅梅系夫妻,被告人金柱曾經多次酒後對被害人紅梅有過家庭暴力行為。2016年4月5日下午下班後,被告人金柱因被害人紅梅出去應酬而對其產生不滿。當晚21時許開始,被告人金柱自己在家飲酒,期間多次給被害人紅梅打電話,但被害人紅梅的手機處於關機狀態。至23時30分許,被告人金柱見被害人紅梅仍未回家,便駕車出去找,駕駛至小區花池附近時看到被害人紅梅從出租車上下來,出租車走後被告人金柱下車打了紅梅幾個耳光,致被害人紅梅倒地後又踢了被害人紅梅。之後被告人金柱將被害人紅梅拉到自己車後座,自己坐在駕駛座上揪住被害人紅梅的頭發,將被害人紅梅頭部往車後門玻璃上撞擊。被告人金柱在車內對被害人紅梅實施完毆打後,二人回到家中,又因被害人紅梅出去應酬的事情發生了爭吵。2016年4月6日8時許,被害人紅梅因身體不適向單位請假未去上班。當天13時40分許,被告人金柱起床後將兒子烏某某送到學校,返回家的途中到錫尼鎮社保局巷內一門市部買了一瓶白酒,並在門市部內喝酒。喝完酒後,被告人金柱又買了一瓶白酒於15時34分許回到家中,在一樓的臥室內繼續喝酒。15時40分許,被告人金柱在二樓與被害人紅梅發生爭吵,並再次毆打被害人紅梅。後被告人金柱發現被害人紅梅在二樓的臥室床邊趴著,並口吐白沫。被告人金柱於18時56分撥打120急救電話,120急救人員趕到現場發現被害人紅梅沒有生命體征,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經鄂爾多斯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紅梅系因頭部多次受到鈍性外力作用致顱內出血而死亡。被告人金柱在案發現場被杭錦旗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柱因對被害人紅梅出去應酬而產生不滿,於2016年4月5日晚對被害人進行毆打,並於次日酒後再次對被害人實施毆打,致紅梅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金柱與被害人紅梅結婚後因酗酒的惡習,多次對被害人紅梅進行家庭暴力,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應予嚴懲。在綜合案情事實基礎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金柱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宣判結束後,記者見到了前來旁聽的紅梅的父親哈斯生布爾。老人表示,這樣的判決結果盡管和他的期望還有一些差距,但基本滿意。哈斯生布爾告訴記者,紅梅的孩子現在由他和老伴照料,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整,目前情緒明顯好轉,學習成績也有所提高,他和老伴將在有生之年傾全力照顧好這個不幸的孩子。『紅梅從剛結婚開始就多次被金柱打過,我們也多次勸說她離婚,但紅梅考慮到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就一忍再忍,沒想到最後卻把命都丟了。希望那些有過被家暴經歷的女士,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千萬不要做第二個紅梅。』哈斯生布爾說,

  曾一直關注此案的內蒙古自治區婦聯權益部魏雲玲副主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鄂爾多斯市中院對此案的陽光司法,起到了很好的的震懾和警示作用,對於預防和減少此類事件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家暴不是普通的家務事,廣大受暴者千萬不要再有『家丑不外揚』的顧慮,要高度重視家暴發生的第一次,勇敢地站出來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魏雲玲希望受暴者的鄰居、所在社區和組織不要做『路人甲』,發現此類事件要及時幫助報警,積極與家庭暴力做斗爭。(李譜新烏蘭托亞王軍梅)

作者:    來源:中國長安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