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老伴同五名子女為撫恤金起糾紛 法官:撫恤金不屬於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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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6月6日訊(李仕軍 記者 雷蕾)因為一筆撫恤金,死者的後老伴與死者的五位子女發生了糾紛,近日,經過泰來法院法官的悉心調解,雙方終於達成了和解。
原告白老太是死者的妻子,被告是死者的五位子女。死者生前有一處房產,死後得到一筆撫恤金,白某與五位子女因房產和撫恤金分割問題訴訟到法院。法官通過積極做當事人的工作,掌握了雙方爭議的焦點,雙方對作為遺產的房產平均分割沒有異議,但是對撫恤金的認定和分配爭議較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法官介紹說,死亡撫恤金是死者死後,國家對其家屬的撫慰,並不是死者的生前財產及財產性權益。撫恤金是對死者家屬的一種心理安撫,死者的死亡會對其家屬造成不同程度的創傷,根據其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撫養關系、家庭結構等因素推定出繼承人與死者的親密程度,即可推定出其死亡結果對個別繼承人的創傷程度,進而合理分配死者的死亡撫恤金,而不是作為遺產繼承。
經過法官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的細致調解工作,向當事人解釋清了撫恤金與遺產的區別,最終雙方終於達成了和解。死者生前與其一起生活並照顧其生活的原告白老太獲得撫恤金的較大份額,其餘份額由五名被告平均分配。
作者:李仕軍 雷蕾 來源:東北網 編輯: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