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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親不如近鄰,可是遇到這樣的鄰居真是太『上頭』了。因為隔壁住的不是人而是一屋子的垃圾,誰願意和垃圾做鄰居到處彌漫著惡臭,快來管管吧!
住宅是為了滿足人們居住、生活的需要,本應是乾淨、衛生、健康的。然而牡丹江市東安區某小區居民高某、張某,卻長期將撿拾的廢品及生活垃圾堆放在屋內,導致樓道異味難聞,蒼蠅、蟑螂隨處可見。

2022年8月,鄰居姜某等人無法忍受長期生活在如此惡劣的環境中,故向牡丹江市東安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高某將家中堆放的垃圾清理出去,還同單元居民清潔的居住環境。
法院受案後,法官先後約見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並多次到案涉小區實地調查走訪。經過調查了解,兩名被告在案涉小區同棟同單元內擁有4套住房,自小區建成、二人回遷入住後,便開始將撿拾的垃圾堆放在此,僅有少部分被賣掉,導致所在樓道內氣味刺鼻,蟑螂四竄,同單元其他居民意見很大,鄰裡之間的摩擦時有發生。小區物業曾多次上門,勸說二被告處理室內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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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法官敲開二被告家房門後,被告張某在樓道裡大聲吵鬧,阻止法官入室查看。法官耐心傾聽,與被告交流,充分闡釋了法律規定,使其明白鄰裡相處的底線、個人自由的邊界、和諧互助的意義。二被告還是不肯清理屋內垃圾。
牡丹江市東安區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二被告在行使自有房屋使用權時,不能影響他人正常的生活環境和居住安寧,而二被告將生活垃圾及撿拾的廢品長期堆放在房屋內的行為已超出了正常生活與居住的范疇,明顯不利於良好的人居環境及公共衛生,違背了相鄰各方之間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遂判決二被告將堆放在室內的超出日常生活的垃圾清理完畢,且今後不得再行堆放。
判決生效後,老人清理了垃圾。這起困擾20多戶居民的『煩心事』終於得到解決,居民們終於享受到了整潔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