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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為預防和減少勞動人事矛盾糾紛,構建互利共贏的新型勞動關系、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4月24日,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召開了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情況新聞發布會。
會上,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分黨組成員、副院長解恆奎通報了法院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情況。3年來,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08件,涉及120餘名勞動者,勞動爭議案件佔比0.72%。
隨後,該院行政綜合審判庭庭長李海靜通報了1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簽訂放棄加班費合同無效
2020年6月,張某入職大慶市某科技公司,月工資2萬元。當時,某科技公司與張某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其訂立一份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協議內容包括『我自願申請加入公司奮斗者計劃,放棄加班費。』
半年後,張某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加班費。某科技公司認可張某加班事實,但以其自願訂立放棄加班費協議為由拒絕支付。對此,張某將某科技公司告到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利用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的主導地位,要求張某在其單方制定的格式條款上簽字放棄加班費,但加班費是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加班費的責任。約定放棄加班費的協議免除了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排除了勞動者權利,顯失公平,應認定無效,張某的請求應予支持。
案例二
不給交保險有權離職
2021年初,王某入職大慶市一家包裝公司工作,公司遲遲未給王某交納社會保險。對此,王某打算離職。
2021年3月,王某給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發了一條微信說:『大哥,我不乾了,你找人交接吧,周一我去廠裡把東西拿走,謝謝』。
離開公司後,王某以公司未給交納社會保險為由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仲裁支持了王某的請求。公司對此不服,認為王某是個人原因辭職,與公司無關,於是訴至高新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王某通過微信辭職,雖然並未表明原因,但公司未給王某交納社會保險的事實存在,公司雖然抗辯王某系因個人原因辭職,但未舉證證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有權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法院支持了王某經濟補償金的訴訟請求。
案例三
工作一周至少休息一天
2019年,吳某入職某學校從事保安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吳某周一至周日每日均工作,學校未對吳某采取簽到、指紋或面部識別等考勤手段。
後雙方因支付加班費等事宜發生爭議,吳某經仲裁後,不服仲裁裁決訴至高新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因雙方均不掌握吳某周一至周五存在延時工作的情況,故吳某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延時加班工資的訴訟請求法院未予支持。
但《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某學校並未保證吳某每周休息一日,因此每周周日均應視為休息日加班,法院支持了該部分加班費用。
3年受理108件勞動爭議案件
發布會上,解恆奎介紹了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2020年以來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的基本情況。
近3年來,高新區人民法院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08件,涉及120餘名勞動者,勞動爭議案件佔比0.72%。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相對集中,其他勞動爭議案件主要涉及經濟補償金和社會保險等爭議事項。
同時,解恆奎還從案件類型、結案方式等方面進行了分析,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勞動者訴求多元化、糾紛類型日益多樣化、爭議內容日趨復雜、傳統行業勞動爭議群體化、給付型訴求普遍化、涉案主體集中化、裁審程序銜接不暢等特點。
從案件的處理結果來看,糾紛化解難度較大。一方面勞動爭議案件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大量案件卻未能在第一時間通過仲裁機制化解,特別是一些小標的、爭議不大的案件,本應一裁終局,卻以『不予受理通知書』、『案件逾期通知書』的形式進入訴訟程序,加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矛盾;另一方面因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勞動爭議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矛盾較大,不易化解,加上訴訟成本較低,導致勞動爭議案件調撤率不高,判後上訴率相對較高。
多部門聯動將糾紛止於訴前
如何有效化解勞動爭議,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解恆奎說,針對勞動爭議案件的特點,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積極推進繁簡分流,加大案件調解力度。深入推進訴源治理,主動與勞動行政部門、仲裁機構、人民調解組織、行業協會等單位的協調聯動,將矛盾糾紛化解端口前移,力爭構建勞動爭議多元化解糾紛新機制,切實將矛盾化解在萌芽中,糾紛止步於訴前。
另外,進一步加大普法宣傳工作,延伸司法職能,深入轄區內用工群體較大、涉案較多的企業進行調研,並通過發送司法建議、發布典型案例、送法進企業等方式,促進企業規范管理,注重源頭預防和化解。
發布會上,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行政綜合審判庭庭長李海靜,從優化營商環境角度,通報了12起勞動爭議案例,案例涉及用工自主權、隱私保護、試用期約定、勞動合同解除、休假安排與加班補助、單方撤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效力、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勞動糾紛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