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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世界簡單而美好
好朋友之間應該互幫互助
可是有時候
明明好心幫忙勸架
卻反被毆打致傷
誰來給未成年人做主?
誰來承擔侵權責任?
明辨是非的道理
從未成年人侵權案件中
也可以學到
近日,黑龍江省嫩江市法院受理一起雙方均為未成年人的身體權糾紛案件。2022年12月,初中生徐某在放學回家途中發現,其同學與刁某等人發生口角,徐某立即上前勸阻,沒想到勸阻未果,反被刁某等6人毆打致輕微傷。徐某住院治療10天,產生醫療費、護理費等損失9691.96元。
事發當日,徐某家長提出3萬元賠償要求,刁某等人的家長以子女已經受到治安處罰及對方賠償要求過高為由拒絕賠償。學校組織調解,但未調解成功。此後各方家長逐漸冷靜,部分家長也私下進行了溝通,卻因為家長們始終未能聚齊,導致事發後的近4個月時間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故徐某將刁某等6名未成年人訴至嫩江市法院。
法院受案後,考慮刁某等6名未成年人的家庭居住地址分散,將各方家長聚齊調解較為困難,辦案法官和各方家長單獨溝通並征求意見後,建議以『組建』家長群的方式調解此案。
在群內,法官向家長們送達了案件材料,也結合案件所涉法律問題、家長的顧慮進行釋法答疑解惑,幫助家長明確監護責任和賠償義務。最終,在法官的組織下,各方在微信群內自行達成了調解意見,由刁某等6名未成年人家長平均分擔了徐某的經濟損失,並當場履行完畢。
本案雙方當事人均為未成年人
如何妥善處理案件
有效化解矛盾
考驗法官的辦案能力
堅持能動司法
創新辦案模式
調解過程不拘泥於面對面
不固守坐堂問案
通過網上建群調解實現
『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充分體現了司法的擔當和溫度
法官說法
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學生在校內外受到人身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未成年學生活潑好動,安全意識淡薄,對危險及防范措施認識不到位;二是學校以及監護人法治理念或安全保障措施欠缺,未能盡到教育管理職責。那麼,家長和學校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更好地保護孩子?
1.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認知和行為教育,引導孩子與同學之間團結友愛,互幫互助;關心孩子日常變化,加強行為監管,防微杜漸。
2.學校應當定期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建立長期有效的法治教育和安全保障工作機制,提昇老師及學生的法治意識和安全意識。
3.學校應安排專人定期巡查,發現危險行為及時制止,對校園設施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時排查整改。
4.傷害發生後,家長和學生要冷靜對待,積極與學校、對方家長溝通解決,有效控制不理智情緒,防止事態擴大,協商不成的,可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