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課堂 | 『雖然房子是我的,但我沒參與吸毒,這事兒跟我沒關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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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課堂』
每次100-300秒
為您講述一個刑法小故事
『雖然房子是我的
但我沒參與吸毒
這事兒跟我沒關系吧?』
『別人在我的車裡吸毒
千萬別來找我!』
真的是這樣嗎?
一起通過視頻了解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的規定(三)》
第十一條【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作者: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