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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賠則賠!最高法出臺司法賠償請求時效司法解釋,6月起施行
2023年05月25日 13:56:12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今天(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司法賠償案件適用請求時效制度若乾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2號,以下簡稱《請求時效解釋》),對請求時效制度相關法律適用問題予以明確,該解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該法關於請求時效制度的規定較為原則,實踐中關於請求時效的性質、起算、援引等問題存在不同認識。為了充分保障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統一請求時效規定的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結合司法賠償審判工作實際,制定《請求時效解釋》。

  《請求時效解釋》共十三個條文,主要內容包括刑事賠償請求時效起算規則、非刑事司法賠償請求時效起算規則、請求時效特殊期間扣除規則、請求時效中止、請求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等。上述條款立足司法賠償實際,充分考慮賠償請求人申請賠償時是否存在事實障礙和法律障礙,合理確定請求時效起算日,並明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不得主動適用請求時效,解決了一些存在爭議的法律適用難點問題,切實把『公正與效率』落到實處。

  請求時效制度直接關系到賠償請求人的請求權是否受法律保護,《請求時效解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關注賠償請求人在國家賠償案件中的相對弱勢地位,在規定各種情形的請求時效起算日時充分考慮賠償請求人是否存在行使權利的事實障礙和法律障礙,避免過早起算請求時效,對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不當限制。首先,考慮到國家賠償程序與訴訟程序、執行程序的銜接,明確請求時效『自相關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終結之日起計算』為原則,保護賠償請求人先行通過相關訴訟或者執行程序尋求救濟的權利。其次,在具體確定請求時效起算日時,《請求時效解釋》規定以賠償請求人收到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終結的法律文書之日起計算,而非司法機關作出相關法律文書之日。如此規定有利於引導司法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做好法律文書的送達工作,切實保護賠償請求人的知情權。再次,關於辦案機關未依法作出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終結的法律文書,盡管請求時效期間未起算,但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申請賠償,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受理,充分保護賠償請求人的請求權。最後,由於國家賠償法沒有規定請求時效中斷制度,經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意見,依據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請求時效解釋》專門規定了請求時效的特殊期間扣除規則,明確對於賠償請求人通過其他法律程序主張權利或者尋求救濟的期間不計算在請求時效期間內,從而與國家賠償作為最後救濟程序的性質相一致,確保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堅持『當賠則賠、把好事辦好』的工作理念,切實抓好《請求時效解釋》的貫徹實施工作,切實保障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推動國家賠償審判的規范發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賠償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作者:    來源:央視網  編輯:楊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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