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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李凱(中)來到湖南祁東縣公安局投案自首。祁東電視臺截屏圖
李凱(化名)曾經是一個有家不能歸的人,一個當了多年村乾部的父親,7年來回想一段往事就『隱隱作痛』的兒子。現在,他是老家湖南祁東縣公安局認定的『積極主動的典型』,一個挪用公款後潛逃7年又積極自我救贖的嫌疑人。
1992年6月至2002年6月,李凱在擔任湖南祁東縣太和堂鎮某村信用站業務代辦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20.1萬元,取保候審期間潛逃,2003年4月被祁東縣檢察院批捕。
2008年12月,李凱將在外打工7年積攢下來的錢歸還了所有剩餘欠款14.1萬元。今年4月20日,李凱前往祁東縣公安局投案自首,並被執行逮捕。所不同的是,上一次公安局對他『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這一次『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
沈淪:兩個『在乎』使他誤入歧途
今年34歲的李凱一直悔恨自己『當年不懂事』。實際上,在熟悉他的人看來,那時的他正是『少年得志的代表』——20歲當上信用站站長,23歲成為村支書。當上信用站站長的第一年,李凱負責的信用站存款成績位列全鎮第一,有鄉乾部高興地對他的父親、前任站長李挺(化名)說:『兒子比老子強啊!』
當年的李凱只在乎兩件事:怎樣讓領導覺得自己主持的村務工作做得好,怎樣讓別人尤其是朋友覺得自己『玩得轉、講義氣』。
事後,李凱纔意識到,正是這兩個『在乎』使他誤入了歧途。李凱說,他挪用的公款中『……一部分是借給了朋友無法及時收回,還有一部分用在日常生活開支上』。
據起訴意見書稱,李凱挪用的公款用於『建私房、賭博、私自借給他人和自家日常生活開支等』。『他就是好面子』,李凱的中學老師劉金卿說,李凱出手比較大方,記得有兩年李家同宗舉行清明會,40多個人的吃飯、坐車等開銷,都是李凱一人支付。
現在,有著一段不堪回首經歷的李凱,只希望在法庭判決之後,能有機會『安安心心做點小生意,賺錢還債』。
逃亡:在近十個工地做了3年泥水工
2002年7月的一天,李凱代表本村參加一次黨員代表大會後,直接爬上了前往雲南的列車。這個念頭在他退還了7萬元贓款、無力再填補10多萬的窟窿後,就打定好了。『我想債總是要還的,外面的錢收不回,我去外地打工,掙了錢就還。』
2002年6月25日,祁東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舉報後,同日立案偵查,6月27日,李凱被刑事拘留,7月19日由公安局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2003年4月14日,他被祁東縣檢察院批捕。偵查查明:1992年6月至2002年6月,李凱在擔任太和堂鎮信用站業務代辦員期間,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單位資金共計人民幣20.1萬元。
李凱逃亡時,除了隨身帶著1000元錢,幾乎沒有任何准備。他逃亡到雲南的原因,只是認為西南地區『更加偏僻,不容易被人找到』。
10多天後,李凱輾轉找到了第一份工作——工地上的泥水工。泥水工勞動強度極大,每天工作長達十多個小時。『下了工地,累得不行,可又睡不著,心裡不踏實啊,人在這種心理狀態下特別累。我好想我的兩個孩子,想我的父母,我不清楚到底什麼時候纔可以回家。』
李凱做了3年泥水工,換了近10個工地,在這些工地上,他沒有朋友,也不敢和別人結交,碰到帶有湖南口音的人都趕緊掉頭,或者緘口不言。他每天只是埋頭做事,多做工,多存錢。
3年後,李凱從雲南逃到桂林,當面包工學徒。30歲的李凱,要聽從十幾歲師傅的差遣,每天戰戰兢兢地做出如同一座小山一樣多的面包。
學徒期滿,李凱開了個小作坊,賣些水果。在將近7年的逃亡時間裡,他存下了七八萬塊錢。
2008年12月18日,李凱將這些年的積蓄和從親戚朋友處借來的錢,共計14萬餘元,從廣東深圳電匯至太和堂信用社,將自己挪用的公款全部歸還。
親情:老父種12畝地幫兒子還債
『李凱能用打工賺來的血汗錢填補過去的虧空,我一點也不覺得奇怪,他父親李挺就跟我提過多次,一定要還錢。』劉金卿說,在他們眼中,李挺是個『誠摯、坦蕩』的人,一個主持了20多年村務工作從未犯過錯的鄉村乾部。
李挺1970年開始主持信用站工作,1992年後由兒子李凱接任,1998年在村支書位置上退休。這位現年65歲的老人,身材瘦弱、身形佝僂、一身醬紫色的皮膚。為了幫兒子還債,老人現在還種了12畝地,每年賣谷子,能存下四五千元。
李挺將信用站工作交給兒子的第一天,就正告他:『這都是老百姓的錢,是國家的錢,賬目一定要清白,白天去拉業務,再苦再累,晚上也要登記好。』
李凱接管信用站工作第一年,信用站的存款成績位列全鎮第一,有鄉乾部對李挺說:『兒子比老子強啊!』李挺聽了心裡美滋滋的,回來後對兒子講:『有點小成績,還要多加把勁。』
但李挺從來沒有看過兒子的賬本,直到2002年6月底,李凱被公安機關帶走時,他纔聽別人說起。李挺備感詫異,兒子回來後,他板著臉只說了一句話:『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然後蒙頭躺在床上。李凱不知道,父親一宿未睡,第二天一早就去找親戚朋友借錢了。
李凱逃亡前沒有告訴父親,1個月後打來了電話,李挺沒有接,只是讓人告訴李凱:『想辦法,就是不吃不喝也要還錢!』
李凱出事後,李挺一人種了12畝地,農忙時期,他也不敢請人,即便是村民主動幫助他,執拗的老人也不接受,他怕還不起人情。
4月20日,李凱從廣東回祁東自首,老人4點半就起床了,在火車站接到兒子,老人哭了,連行李也沒卸下,就帶著兒子直接走向公安局。父子倆一前一後,一路無語。
[警方說法]
李凱投案自首當日,被祁東縣公安局執行逮捕,同日由公安局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公安機關表示,李凱的投案自首有示范作用,在祁東縣經濟領域中,有關挪用資金案還有10餘起,警方歡迎那些嫌疑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且會請求有關機關對投案自首者作出從輕處罰。
[律師說法]
湖南湘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勇平認為,李凱在取保候審期間脫逃,加重了他的罪行,但是他能夠全數還清所挪用的款項,證明本人有醒悟的表現,建議法院綜合考慮量刑,給出一個相適應的判決。
[對話李凱]
『總算把壓在心口的巨石搬走了』
記者:你是什麼時候出逃的?為什麼要逃呢?
李凱:我在2002年7月的一天,開完黨員代表大會後,就直接上了去雲南的火車。雖然走得匆忙,但並不是一時的衝動。那時我已經沒有辦法了,還有10多萬的窟窿無法填補,我意識到只有去打工還債。
記者:當時有沒有意識到這樣可能會加重處罰?
李凱:我沒有考慮那麼多,一心只想早點還錢。與其在家裡一籌莫展,還不如外出打工,畢竟自己做錯了事,就要自己承擔。
記者:你挪用的20多萬元是如何花掉的?
李凱:2002年7月,我退還了部分贓款,共7萬元。剩餘的部分,有一些借給了朋友,借出的錢當時無法及時收回。現在我也不打算收了,只怪自己當時年輕不懂事。
記者:這7年你是怎麼過的呢?心理壓力很大吧?
李凱:7年時間,我有3年多在雲南,後來去了桂林。去雲南就是考慮到那地方偏僻,在那裡,沒有熟人、也沒有朋友。最開始那段時間心裡特別緊張,晚上睡不著。那時我常想,我的一生竟然有了案底,這輩子該怎麼過呢?
記者:去年還上的14萬都是自己打工賺來的?
李凱:自己賺了七八萬吧,家裡墊了一些,找親戚朋友借了一些。不管怎麼樣,我總算是把7年來壓在心口的巨石搬走了,懇請政府能對我寬大處理。
記者:4月20日回家是7年來第一次和父親見面嗎?
李凱:是的。我的大兒子今年9歲了,7年來也只和我見了3次面,而且每次都是在外地,我不敢回家啊。對親人我很虧欠,我現在只想多賺點錢,以後再補償這份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