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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了對2008年『10·11』酒吧命案的一審判決結果。8個月前發生的這起案件,再次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當天,新華社記者獲准進入法庭,全程旁聽了案件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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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法院工作人員在檢查案件聽審人員入場證。受社會廣泛關注的齊新、劉力男、楊森故意傷害案,經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後,於當日宣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齊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劉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二人共同賠償被害人林松嶺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334534元。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楊森有期徒刑三年,賠償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剛的經濟損失人民幣37245.11元。新華社 記者王松 攝
被告人齊新被判無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時許,被告人楊森、被害人林松嶺及車亮、王振超、潘興酒後與李雲志、吳瓊來到位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84號的糖果酒吧。隨後,被告人齊新、劉力男與被害人李鑫宇、王金剛及欒奡、李峰聚會飲酒後,亦駕車來到該酒吧。
李鑫宇在酒吧門前停車、啟動過程中,經過站在酒吧門前的楊森及車亮、潘興等人身邊,楊森認為車速過快表示不滿,與李鑫宇、王金剛發生口角。李峰將李鑫宇、王金剛推進酒吧內。進門後,李鑫宇、王金剛再度與站在門外的楊森爭吵,雙方均出言不遜。楊森遂衝進酒吧內,用拳擊打李鑫宇眼部、王金剛面部,將王金剛推到樓梯扶手外的滑道內,王金剛跌落至石座上。
李鑫宇、王金剛均被致傷。經法醫鑒定,李鑫宇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左眼眶多發性骨折,構成輕傷;王金剛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多發性肋骨骨折,構成輕傷。
在此期間,酒吧保安員上前勸阻,林松嶺及車亮不聽,林松嶺拳打腳踢,與車亮一起將李峰從酒吧內拽至門外打倒,欒奡將林、李二人拉開。此時,齊新邊打電話邊走出酒吧,楊森衝上去照齊新頭部擊打一拳,林松嶺從酒吧門前撿起水泥塊擊打齊新頭部一下,將齊新打倒在地。楊森、林松嶺被人拉開後,林松嶺再次衝上去擊打齊新面部兩拳,致齊受傷。經法醫鑒定:齊新頭皮裂傷,雙手外傷,構成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