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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劉力男、齊新等人將林松嶺圍住,劉力男打林頭後部一拳,齊新踢林一腳。楊森、李峰、車亮上前拉扯,林松嶺上衣被扯掉後掙脫跑開,劉力男、齊新隨即追趕。林松嶺跑至西大直街地鐵施工護板處摔倒,劉力男上前按住林,用拳擊打林頭面部數下,齊新用腳踢林頭面部數下。林松嶺被擊打後死亡。經法醫鑒定:林松嶺系頭面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
案發後,公安機關分別於2008年10月11日、11月8日將齊新、楊森抓獲。劉力男於2008年10月12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齊新、劉力男、楊森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齊新、劉力男在被害人林松嶺等致傷己方欲逃離廝打現場時,追趕並拳打、腳踢,致林松嶺當場死亡,二被告人共同實施故意傷害犯罪,均系主犯,犯罪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鑒於齊新、劉力男是在楊森首先毆打李鑫宇、王金剛,致二人受傷,齊新本人又被楊森、林松嶺毆打致傷後,實施傷害林松嶺的行為,應酌情從輕處罰;二被告人系共同致死林松嶺,應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量刑。案發後,劉力男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應依法從輕處罰。
楊森因犯罪受到刑罰處罰後不思悔改,又挑起事端毆打他人,造成二人輕傷,對本案的發生和事態擴大負有重要責任,情節嚴重,應依法懲處。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林吉利、鹿慶紅、林某某訴訟請求的合理部分應予支持,並由被告人齊新、劉力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金梅提出的補充賠償請求不予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鑫宇、王金剛訴訟請求的合理部分應予支持。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作出判決。
被告人齊新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力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被告人楊森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齊新、劉力男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林吉利、鹿慶紅、林某某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334534元。二被告人相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人楊森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鑫宇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17536.43元。被告人楊森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金剛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19708.68元。
對控辯雙方意見觀點的綜合評判
哈爾濱10月11日『糖果酒吧惡性斗毆事件』的視頻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