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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運試卷時竟拆封讓人拍照
考試院科長『泄露國家機密』受審
武漢晚報訊(記者劉豐)押運絕密試卷時,竟將試卷拆封,讓人拍照,先後受賄100餘萬元,拍照者又將試卷轉賣,獲利200多萬元。昨日,市中院審理這起泄露國家機密案。
本案4名被告人分別是:十堰市人事局考試院評審科副科長劉某;十堰市人事仲裁委辦公室副主任李某;湖北某職業培訓學校校長謝某和司機王某。
據指控:2007年8月,劉某承諾向謝某泄露2007年國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試題。在十堰市慧合賓館的停車場旁,劉某收受了謝某、王某兩人賄金20萬元。
2007年9月,劉某和李某到武漢提取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卷,李某在明知劉某要將試卷泄露出去的情況下,違反押運規則,故意放任劉某一人提取試卷。
劉某將試卷提取後,和王某將試卷帶到酒店房間裡,劉某將試卷拆封,由謝某、王某進行拍照。隨後,劉某告訴李某試卷拆封拍照的事情,並在考試前後分兩次,替謝某轉交了2萬元給李某。
當年9月18日考試結束後,劉某又收取謝某、王某的賄金59萬元,11月16日,在劉某居住酒店房間裡,劉某再次收取賄金20萬元。
同時,謝某與王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將試卷泄露給杭州、深圳等地區的5間培訓機構,收取共240萬餘元。
檢方認為:劉某及李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機密法規定,故意泄露國家機密而收取賄賂,均當以受賄罪、故意泄露國家機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謝某及王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采取收買方法,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均當以行賄罪、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某辯護人認為劉僅構成受賄罪,並未構成泄露國家機密罪。謝某的辯護人則認為,謝某構成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但未構成行賄罪。
李某的律師提出,李某是事後纔被告知試卷泄露,不構成故意泄露國家機密罪,且收受錢財的情節輕微。王某的辯護律師指出,王某只是司機,構成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不構成行賄罪。
本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