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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病不等於健康』——這是一年多以前衛生部發布的『中國公民健康素養』66條中的重要內容。衛生部想藉此傳播一條健康理念,那就是健康不僅僅是沒有疾病或者身體不虛弱,而是身體、心理和社會適應的完好狀態。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轉型,人們的心理面臨著巨大的衝擊和壓力,精神健康問題也日益突出並受到社會和政府的關注。《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注重促進人的心理和諧。為此,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已將精神衛生法列入近5年的立法規劃中。
精神衛生負擔重服務能力欠缺
長期研究精神衛生問題的衛生部疾控局副巡視員張立最近接受本刊記者專訪時強調,精神衛生立法看似是某一狹窄專業的行業立法,實際上它牽涉到國家政治、經濟、文化、醫療衛生和人權保障等諸多方面的問題。精神衛生立法,就是為促進人們的『心理和諧』提供法律保障,也是為實現社會和諧護航。
精神衛生問題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也是較為突出的社會問題。精神衛生問題的負擔在我國尤為明顯。衛生部的數據表明,精神疾病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首位,約佔疾病總負擔的20%。調查顯示,我國目前有精神障礙者約1600萬人,受到情緒障礙和行為問題困擾的17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約有3000萬人。
張立說,近年來,我國精神衛生工作初見成效,擁有一定數量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一支粗具規模的專業隊伍,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已初步建成三級精神病防治管理網絡。目前我國有各類精神衛生專業機構1100餘所,精神科床位14萬餘張,醫生2萬名。然而與精神衛生負擔相比,我國精神衛生服務的能力仍然欠缺,資源的分布還存在著很大的地區差異,多數地區還存在基層精神衛生防治網絡缺乏,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沒有得到全面開展。
與此同時,我國精神衛生立法也相對滯後。張立介紹說,近20年來,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都高度重視精神衛生立法,1990年曾在全球形成一個高潮,目前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已公布了精神衛生法。雖然我國其他法律中已有一些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的相關規定,一些地方也已開始精神衛生立法實踐,但至今尚未有一部專門的精神衛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