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骨灰敲詐獲利 兩歹徒作案4年之久被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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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伊春市湯旺河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受害人去世親人的骨灰進行敲詐勒索的案件。兩名被告人李鳳林、閆春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和6年。
2004年10月—2007年10月,被告人李鳳林、閆春江利用盜竊他人骨灰後向其親屬相要挾實施敲詐。二被告人共同作案14次,先後敲詐17人,共獲得贓款7.1萬元(並造成一人骨灰丟失的後果)。李鳳林分得贓款5.46萬元,閆春江分得贓款1.64萬元,二被告將贓款全部揮霍。他們瘋狂敲詐的做法,一時間令湯旺河區人心惶惶,不少在當地有影響的人只好把親人的骨灰從墓地中取出來,放到殯儀館裡統一存放。
兩名被告人瘋狂作案4年之久,公安機關為了抓獲犯罪嫌疑人,無數次在放錢的地點布置民警日夜蹲守,就是不見有人來拿錢。原來,李鳳林十分狡猾,每次他將骨灰盜走後,用電話告訴被害人放錢的地點,說完就關掉電話。而讓被害人放錢的位置,往往又十分偏僻。而且湯旺河區是處在東北小興安嶺地區,11月份到12月份的室外溫度達到零下30多度,四周又都是曠野,地勢十分開闊,不利於蹲坑守候。公安機關也采取用儀器破案的方法,又因為儀器在高寒地帶很難發揮作用,導致犯罪嫌疑人遲遲沒有落網。經當地公安機關幾年來的偵查,將李鳳林作為頭號嫌疑人,並鎖定了其藏身之地。2007年10月,李鳳林和閆春江再一次作案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鳳林、閆春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采取滅失其親屬骨灰的要挾方法,勒索被害人錢財,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了敲詐勒索罪。故依法對二被告人作出了如上的判決。
作者:蔡祥林 來源:平安龍江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