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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次『幸運之神』也再次遺棄了馮小平,2009年1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突然到該銀行進行對賬。
得到這個消息後,馮小平如坐針氈,唯恐挪用公款一事會『大白天下』,便迅速將手中的股票全部賣出,但此時他賬戶上的虧損已近300萬。
是出逃?還是自首?———這兩個選擇不停地在馮小平的腦海中盤旋。然而,還未等到他做出選擇,5天後,中國人民銀行在對賬中就發現該銀行麗江七星支行准備金不翼而飛了500萬元。
當天,該銀行有關負責人便找到馮小平談話,馮小平隨即主動交代了其挪用公款的事實。而此時,對於在股市中『灰飛煙滅』的280餘萬元,馮小平已是『回天無力』。
『小人物』也須警惕『三管齊下』堵漏洞
在庭審過程中,馮小平的辯護律師向法庭表示,某銀行麗江支行存在的一人多崗、事後監督流於形式的情況,給違法人員提供了犯罪的可趁之機。『馮小平從挪用第一筆公款到最後一筆,中間間隔長達8個多月,而最終還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在對賬時發現的,這足以暴露出某銀行麗江支行存在監督漏洞。而更重要的一點是,馮小平在挪用公款之前就發現單位資金監管存在漏洞,並向有關領導反映過,但並沒引起足夠的重視,這是導致馮小平走向犯罪的一個原因。』馮小平的辯護律師說。
針對此說法,麗江市中院認為『不能將其犯罪行為歸責於銀行的監督管理不力,故對該辯解和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雖然律師的辯護意見最終沒有被法院采納,但是,此案暴露出的一些問題卻令人深思。據一位銀行職員向記者介紹,在各商業銀行,特別是市縣一級的商業銀行,由於條件差,工作人員少,一人多崗的情況並不鮮見,日常的監督機制也往往難以發揮作用。
『失控的管理,用權監督的缺乏,這一切使得一個個普普通通的"小人物"略施小計,就能用謊言和伎倆"翻雲覆雨",而不為人知。這種現象的確值得有關方面反思。』一位參與辦案的人員對記者說。
據了解,目前,針對各級領導乾部的公共權力監督,我國已經有了一套日漸完善的法律規章制度。而對工作在基層或底層的『小人物』,則缺乏強有力的監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