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宣判現場

宣判現場

宣判現場
據中國法院網包頭頻道報道,內蒙古赤峰市原市長徐國元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其妻子李敏傑受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今天上午10點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
被告人情況簡介:被告人徐國元,男,1956年8月17日出生,漢族,出生地內蒙古新巴爾虎左旗,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市委副書記、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長,赤峰市第四屆、第五屆人大代表。
被告人李敏傑,女,1957年8月22日出生,漢族,出生地內蒙古呼倫貝爾市,大專文化,原系赤峰市醫院康復科副主任醫師,捕前住赤峰市紅山區五中街松州小區9號樓241室,系被告人徐國元的妻子。
法院判決認定情況:2002年至2007年間,被告人徐國元利用擔任赤峰市市委副書記、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妻子被告人李敏傑共同收受赤峰市添柱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盧鳳海、赤峰市特虎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劉振新等11個單位和個人財物。其中,被告人徐國元單獨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4100000元、美元540000元、歐元10000元、價值人民幣3829500元的別墅一套、價值人民幣93000元的貴重物品兩件,共計折合人民幣12411700元;被告人徐國元伙同被告人李敏傑共同收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170000元。
被告人徐國元歸案前,其家庭有價值人民幣11819076.58元、美元271490.17元、歐元22000元、加元20000元、英鎊1380元、日元10000元、港幣105740元、泰幣2000銖共計折合人民幣14106299.94元的財產,被告人徐國元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
被告人李敏傑明知徐國元收受王凡所送人民幣100萬元、劉振新所送人民幣200萬元、孫纔科所送大連別墅一套及美元30萬元系犯罪所得,2006年下半年在得知徐國元收受孫纔科所送大連別墅的事情被舉報後,為掩蓋徐國元的上述犯罪事實,在徐國元的授意下,將徐國元收受的上述賄賂款物或轉移存放,或投資入股,或編造虛假理與他人進行串通。
包頭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國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赤峰市市委副書記、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李敏傑接受他人請托,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58170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2006年6月紀檢監察機關開始對其收受孫纔科所送別墅一事進行初核後,仍大肆收受他人款物,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徐國元無視黨紀國法,利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徐國元歸案前,其家庭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14106299.94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說明來源合法,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