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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牛莉攝影雷遠東
考核業主委員會低於75分將接受培訓
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工作是否依法履職?是否擅自決定本該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這一系列的情況向來是業主們最關注的信息,但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規范和監督。為進一步完善物業管理信用體系,近日,成都市房產管理局出臺了《業主委員會委員信用記分管理辦法》,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今後,業委會委員的工作也將實行信用監督。
63種情況將受到信用減分
未按規定公開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以及業主委員會受理處理的辦事制度、業主委員會分工及聯系方式,信用記減5分;未按規定或約定公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使用情況和工作經費使用計劃,記減10分;無正當理由拒不答復業主、使用人就物業管理共同事項提出的詢問,記減15分;委員及其近親屬在為本建築區劃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機構中任職,記減20分;一年內,因業主委員會工作問題被新聞媒體負面報道屬實2次以上,信用記減20分……據了解,業主委員會委員信用基礎分值總分為100分,按信用記分標准類別予以相應加分、減分。在最新的業主委員會委員信用記分標准中有63種違規行為都將受到信用記減分的處理。
考評低於75分將接受培訓
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全市業主委員會委員信用記分的統一管理。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轄區內業主委員會委員在物業管理中的信用檔案建立。記分周期為12個月,從當年度的1月1日起計算,每12個月滾動一次。
『我們將建立業主委員會委員信用記分排行榜,並於每年3月末公布上年度信用記分結果排行情況。』據介紹,業主委員會委員信用記分結果低於75分的,應當接受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組織的物業管理相關法規政策和信用知識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