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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執行工作的決定》(下稱『《決定》』),要求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要積極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堅決防止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
《決定》明確提出,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媒體登載和錄入企業、個人信用征信系統等途徑,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姓名或者其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及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
《決定》要求,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分級設立救助資金。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由於被執行人確無履行義務能力,導致申請執行人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救助,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申請執行人予以適當救助。
《決定》還規定,各級檢察、公安、監察、國土資源、建設、稅務、工商、勞動保障、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出入境管理、招投標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協助人民法院執行的工作制度,並配合人民法院建立有關信息溝通和執行工作聯動機制。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應當協助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建立系統內統一查詢、凍結、扣劃的工作機制。金融機構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阻礙執行。公安機關對暴力抗拒執行,衝擊執行現場,圍攻、毆打執行人員,毀壞執行裝備等事件,應當迅速依法處置。公安機關根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下落不明需要協助查找的,應當予以協助;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停止辦理出境手續,限制其出境。
近年來,黑龍江省人大對全省法院的執行工作非常重視,特別是去年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工作開展以來,多次派員參加對全省各地市清理執行積案工作的檢查督導。近日,又專門組織人員對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執行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並在此基礎上及時出臺了《決定》,以切實加大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力度,規范執行工作,推動執行工作長效機制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