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學生「賣淫」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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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昆明11月10日電 (記者 王研) 記者從昆明市五華區法院獲悉,10日上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昆明『小學生「賣淫」案』一審開庭。案件從9時許一直審理到21時許,未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在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間,被告人張安芬與被告人劉仕華,先後租賃了本市五華區王家橋村的4間出租房,容留被告人劉仕華的女兒劉某某從事賣淫活動。2009年6月7日,在公安機關調查了解過程中,被告人劉仕華主動交代了其容留賣淫的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安芬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9條第1款之規定,應當以容留、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仕華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9條第1款之規定,應當以容留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仕華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後,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10日,五華區人民法院鑒於該案涉及個人隱私,對此案依法不公開審理。多家媒體聚集在五華區法院門口守候。庭審中審判長組織控辯雙方圍繞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調查和辯論,聽取了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事實的陳述和申辯,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法院經過審理,現已經休庭,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日宣判。
作者: 來源:中國平安網 編輯:呂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