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乾部見義勇為被害案主犯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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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沈陽11月10日電 (記者范春生 於力 )轟動遼寧沈陽的北方聯合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副主任劉軍見義勇為被害案,於10日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馬月、王挽東在持刀搶劫時遇到挺身而出的劉軍時,將其殺害,均已構成搶劫罪。法院一審判處馬月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王挽東有期徒刑15年,兩名被告人同時附帶民事賠償被害人家屬30萬餘元。
今年6月24日零時53分,沈陽市和平區十一緯路阿富仔燒鵝飯店附近,下夜班回家的市民項仁靜被兩名持刀劫匪逼到了角落。歹徒還用尖刀在其左上臂上刺了一刀。她只好交出了380元現金和一部諾基亞手機。搶劫之後,兩名歹徒轉身就走,項仁靜大呼:『搶劫了,抓壞人!』
此時,遼寧出版集團辦公室副主任劉軍恰巧開車路過。聽到項仁靜的呼喊,並看到歹徒沿十一緯路由東向西逃跑,他立即下車追趕搶劫的男子。當追至十一緯路與光榮街路口時,大喝『站住』,並衝上前與歹徒英勇搏斗。搏斗中,歹徒持尖刀向劉軍左胸部及左肩背部各刺一刀,因被刺破左肺及心髒,造成劉軍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此案發生後,沈陽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都作出重要指示。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局長許文有為組長的專案組,僅用23個小時就分別在鐵嶺市、撫順市抓獲了馬月、王挽東。6月29日,沈陽市政府授予劉軍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並號召全市人民向他學習。很快,檢察機關依法對案件提起公訴。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後認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馬月、王挽東所犯搶劫的罪名成立,且馬月在該案中處於主要地位,為主犯,本應嚴懲。不過鑒於馬月在作案時未滿18周歲,依法減輕處罰,且積極認罪、悔罪,願意主動進行附帶民事賠償,為此可不必判處死刑或死緩。
作者: 來源:中國平安網 編輯:呂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