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人後猶豫自首或逃跑 蹲牆根哭泣遇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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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邏民警看見一名男子在牆根處哭泣,便上前詢問是否需要幫助。沒想到男子的一句話讓民警愣住了:我給你們說件事,算不算自首?
男子牆根處哭泣,自稱殺了人14日上午11時30分,鄭州市特巡警三大隊二七巡邏1號民警劉洪波、張東曉,在火車站南出站口執勤時,突然發現在救助站旁邊,一名戴紅帽子、穿黑襖的男子正蹲地上哭泣,遂上前詢問。
男子抬頭看見是民警,不哭了。民警又問他為啥哭,有啥困難可以說一下,看能不能幫他。
男子低下頭又抽泣了一會,猛然抬頭,一抹臉上的淚水,說:『我給你們說件事,算不算自首?』
他的這句話,讓民警一怔,感覺裡面另有隱情,便說:『當然算了,只要你符合自首的條件。』男子聽後,很快地說了一句:我殺了人。
自首還是逃跑,他猶豫不決經詢問民警得知,男子叫李某,安徽阜陽人,今年24歲。他說,他一直在浙江臺州打工,閑暇時會出來打魚。一個月前,他借了朋友的一輛摩托車去打魚,結果弄丟了。對方看他可憐,4000多元的摩托就讓他賠1800元。
11月10日,朋友又一次催他還錢。正好李某身上有1000元,便約好了在一個菜市場附近見面。見面後,對方四個人就說他賴賬,並開始辱罵他。其間,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李某說他打不過對方,就掏出了打魚用的刀朝對方捅了兩三刀。之後,逃走。
14日,李某來到鄭州,准備投靠開廠的叔叔。但到須水時,發現工廠大門緊鎖。
這時,他給臺州的一個好朋友打電話,對方告訴他,他捅的那個人死了,警察正在找他。他一下子蒙了。
民警上網一查,發現李某已被臺州警方通緝了。民警告訴他,選擇自首是對的,可減輕處罰。
目前,民警已將李某移交給了臺州警方。
作者:邢軍 通訊員 李鎮屹 來源:中新網 編輯:所雙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