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平安播報 地市動態 見義勇為 反腐直擊 政法綜治 警方傳真 平安創建 政法文化 公告發布 訴訟指南 信息公開
精彩專題 檢察風雲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龍江律師 以案說法 護航龍江 圖片精選 視頻在線 最新稿件
   
站內檢索    
未成年人涉嫌搶劫受審 律師質疑警方『釣魚執法』
2009年12月11日 11:00:13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10日上午,職高學生劉某、黃某等5名未成年人和一名20歲的男青年王某因涉嫌兩起預謀搶劫在北京西城法院出庭受審。辯護律師當庭質疑在第一起搶劫案發生後,警方沒有根據已知的嫌疑人信息進行抓捕調查,而是找人當『誘餌』,釣幾名被告人再次准備搶劫,將他們當場抓獲。

  由於此案涉及5名未成年人,因此今天上午的庭審屬於不公開審理,記者無法進入法庭旁聽。5名未成年人中3人事發時還是在校學生。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今年3月5日,被告人劉某伙同黃某(女)、王某、汪某、莊某、金某,將被害人段某約到西城區西海沿岸附近,其中5名男生對被害人進行毆打,並致其嘴脣擦傷,後強行劫走一部手機及300元現金,銷贓後將贓款伙分揮霍。

  第二天,劉某還伙同黃某、莊某、金某等人經預謀並購買鋼管後,將被害人李某約到一家快餐廳內,在准備將其帶到附近廁所搶劫時被當場抓獲。

  受到被告人莊某的律師質疑的就是第二起犯罪。『這起事實根本不應認定為犯罪。』律師告訴記者,被害人李某是偵查人員故意安排的『誘餌』。雖然這種誘惑偵查方式在實踐中偶爾采用,但是,在此案中,采用這種偵查方式收集的證據明顯違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被告律師介紹說,偵查人員在詢問第一起搶劫案的受害人段某時,已經明知參與搶劫行為的黃某是未成年人,也知道黃某的電話號碼和學校,完全具備控制並抓捕該人的條件。可是警方沒有立即抓人,反而是讓一個『誘餌』李某在網上和黃某聊天,釣上對方,約在快餐店見面,使得幾名被告人又准備搶劫。

  『公安機關不但沒有采用適宜未成年人的方式,反而粗暴簡單地獲得證據,顯然與法律規定相違背。此案中,所謂的「搶劫」都在公安機關的控制范圍內,所謂的「被害人」的人身也不會受到侵害。最終的結果只是因被告人的犯意加重了對他們罪行的指控。』被告律師說,借鑒各國的實踐經驗看,這種『誘惑偵查』的對象都嚴格禁止對未成年人使用。因此,從『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出發,這起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應予以認定。

作者:    來源:中新網  編輯:所雙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