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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介紹賄賂文強20萬 勁力集團原董事長受審(圖)
2009年12月21日 13:38:31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李某正在接受審理。薛海明攝

  涉黑團伙頭目、『肉霸』王天倫,為把犯了命案的小弟『救上岸』,經過勁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勁力集團)原董事長李某介紹,向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文強行賄20萬元,又向時任市刑警總隊副總隊長的黃代強行賄10萬元。因涉嫌介紹賄賂罪,李某昨日在沙坪壩區法院受審。

  嫌犯自辯

  王天倫願出50萬買通文強

  今年47歲的李某,被批捕前是勁力集團董事長。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9月,王天倫的弟弟和幾個馬仔,因為在合川區搶奪豬肉屠宰生意時犯下命案,被市刑警總隊立案偵查,並有幾名馬仔被拘留。因為擔心弟弟和自己被牽扯進去,王天倫找到李某,拿出50萬元請其幫忙送給文強,由文強從中幫忙了結此案。

  李某隨後通過時任市刑警總隊副總隊長的黃代強,將文強約到渝北區一家蛇餐館吃飯,並在當天送給文強20萬元現金。之後,李某又在自己的辦公室內送給黃代強10萬元現金。經過李某介紹行賄30萬元後,王天倫手下的幾個馬仔在作出有罪供述後,仍然被取保候審,致使身負命案的這幾人逃脫法律制裁長達2年之久。

  檢察機關認為,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介紹賄賂罪,建議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到兩年半刑罰。

  以為只是擺平普通打架案

  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李某沒有提出異議。但他表示,王天倫找到他幫忙時,只是說他弟弟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一個打架的案子,當時已經了結,現在又被調查。他當時根本不知道王天倫弟弟犯的是命案。當時王天倫拿50萬元給他,要他給文強時,他還說打架的案子用不了那麼多,所以最後只給了文強20萬元。

  李某在庭上還交代,他與王天倫只是客戶關系。在案發前三四年他們纔認識。而與黃代強的關系,則是在2000年左右黃代強在高新區當科長的時候就認識了。之後,又在黃的介紹下認識了文強。

  檢察官隨後宣讀了王天倫的證言。證言表明,他當時找到李某要求幫忙行賄時,講明了是為擺平弟弟的命案。對於這份證言,李某並沒有提出異議。

  『本法官注意到,王天倫的證詞中提到,他找你幫忙時,說過是因為弟弟在合川犯下的一起命案……,』法官突然詢問李某為什麼對此沒有意見。

  『呃……這個……是說了他弟弟的命案,但說當時已經了結了。』李某最後承認,自己知道是為了擺平一起命案而去介紹行賄。 

  文強證言       

  一個電話『擺平』一件命案

  『我後來就給刑警總隊的政委打了個電話,說黃代強想參與那個案子(指王天倫弟弟的命案)……』檢察官接著宣讀了文強的證言。

  這份證言表明,文強在渝北一家蛇餐館與黃代強、李某等人吃過飯後,收下了李某送上的裝有20萬現金的紙袋子。之後,在黃的『催促』下,他纔給刑警總隊的政委打了電話。之後,王天倫弟弟的命案被轉交到由黃代強分管的刑警總隊三支隊。黃代強的證言與文強的證言吻合,也證實了上述情況。

  對於這些證人證言,李某再沒有提出異議。

  李某的辯護人在李某已承認自己知道介紹行賄是為了擺平命案的情況下,認為李某介紹行賄是因為王天倫是他的大客戶,他礙於情面不好拒絕。而且,他又是在對請托內容存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纔介紹王天倫向文強和黃代強行賄。

  辯護人還提到,今年6月份,李某曾買專門的電話卡,准備向公安機關自首和檢舉文強受賄一事。但因種種原因,未能自首成功。此外,由於勁力集團是一家經營酒店、餐飲和房地產的大型企業,有職工千餘名,董事長坐牢肯定會對企業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因此請求法院判處李某緩刑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訴人對此表示,是否認定為自首,是看客觀行為,而不是主觀想法。

  『都怪自己不懂法,做了以為合法卻是違法的事情……』最後陳述階段,李某低聲說道。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介紹賄賂罪

  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介紹賄賂罪在主觀方面屬於故意,即明知是在為受賄人或者行賄人牽線效勞,促成賄賂交易。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進行聯系、溝通關系、引薦、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構成介紹賄賂罪還必須具備情節嚴重的條件。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者:王明    來源:新華網  編輯:所雙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