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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杭州飆車撞人案因何演變成一場公共事件
2009年05月15日 10:49:35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我們講兩個例子,2008年8月6日,北京市朝陽法院認定酒後飆車的單向偉、王子、王琳三人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處以有期徒刑1年至3年,當時還沒有制造出人命,但是最後判了一到三年,但是已經有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有說服力的一個案例在今年4月26日,在成都,剛纔我們片子裡有,一個富家子弟酒後開悍馬,無牌照,造成了連環撞,死了一人,傷了五個,他又交通逃逸,最後以什麼罪名起訴他呢?是交通肇事罪,但是被司法機關給駁回,最後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他,就說明認定了,你知不知道超速,而且已經不叫超速了,在普通的街道上用這種行為,你骨子裡就在以一種瘋狂的危險方式注定會給別人制造危害,只要開車就知道超速是糟糕的。

  主持人:

  法律是去治這種行為,有沒有一種方法疏通這種行為,因為青年人有這種激情,怎麼把它給宣泄出來?

  白岩松:

  對,我覺得這也是今天的中國要考慮的事情,還是那個話題,二十年前不用考慮,因為你找不到地就能騎自行車,飆自行車,但是一方面法律要盡早界定,我認為這個事件,發生在杭州這個事件,如果最後不能以司法界以法律的方式對這種方式有所界定,作為結束的話,不管你怎麼去制造所謂的『富二代』、富人、貧民子弟等等的情緒,都不會產生最後的、最好的,最期待的結果,必須用法律作為結束,但另一方面像美國邁阿密警方每個月有一天封閉了道路,可以讓飆車的人跟他一起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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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央視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