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當足球踢撞壞學生脾 學校被判賠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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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5日上午8時許,在牡丹江市某中學舊教學樓附近站著的王某被突然飛來的一只籃球擊中腹部,腹部疼痛且逐漸加劇,班主任問明情況後於當日9時通知了王某家屬,後其家屬將其送到牡丹江市某醫院,檢查結果為王某脾破裂,住院期間經手術將脾摘除。王某住院30餘天,支付醫療費12,000元,期間,該中學領導多次到醫院探望,支付醫療費3000元,並與保險公司聯系,由保險公司預付保險金5000元。事故發生後,學校沒有調查出踢該籃球的學生。
審理中,法院認為王某是該校未成年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學校對其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學校應教育學生在娛樂時注意安全、避免發生事故。但學校疏於教育和管理,導致學生在課間玩球時將球打在王某身上,致其受傷,且學校找不到具體的侵權人,故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故法院判決該中學賠償王某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5萬餘元。
作者:王玉臣 來源:東北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