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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離婚逃債 法院強制執行三年積案款一朝得還
2009年06月23日 11:06:13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近日,在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黑龍江省伊春市湯旺河區人民法院通過依法使用強制措施,執行了一起債務案件,現已為湯旺河林業局執行回款三十萬元。

  2003年,湯旺河林業局與伊春市富晨木業有限公司簽訂了以木換煤協議,後雙方結賬時伊春市富晨木業有限公司尚欠湯旺河林業局二百萬元,經湯旺河林業局和伊春市富晨木業有限公司協商,伊春市富晨木業有限公司將此筆欠款轉移到富晨木業有限公司的債務人美溪區宏成供熱站,三方簽訂了債務轉讓協議。

  2005年湯旺河林業局向湯旺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審理過程中,湯旺河林業局與美溪區宏成供熱站達成調解協議,並規定的還款日期。到還款期限後,湯旺河林業局於2005年12月3日向湯旺河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此時美溪區宏成供熱站已經倒閉,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軍不知去向,通過湯旺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人員的多方調查,查明王洪軍所有的企業財產均已被作為銀行的抵押貸款,致使此案無法執行。後經湯旺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人員長時間的調查,了解到2006年4月王洪軍與妻子吳海燕在美溪區人民法院辦理了離婚手續,家庭所有財產歸吳海燕,外債全部由王洪軍一人承擔。2009年4月,湯旺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人員在美溪區將逃避債務的王洪軍找到,並依法對其使用了強制措施,後經法院執行工作人員對其逃避債務、以離婚的形式轉移財產的行為應承擔的後果,給予了法律責任上的講解和說服教育。現王洪軍已返還債務三十萬元,餘款寫了還款計劃,並保證積極還款,其它剩餘執行款正在分期履行中。

作者:張凌志    來源:東北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