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之中被鉤傷眼 僱主賠償3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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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伊春市湯旺河區人民法院依法調解處理了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被告一次性賠償給原告傷殘賠償金、工資等各項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3.6萬元。
2008年11月,正是林區冬季木材生產之時。被告王某某僱傭原告孫某某為其開汽車,從事木材運輸工作。雙方約定:原告孫某某開被告王某某的汽車將木材運輸到指定地點,並負責將汽車上的木材卸下,每月工資2000元。11月3日,原告孫某某為了卸木材的方便,在汽車上安裝了一個鐵絲做的勾,被告王某某發現後沒有進行制止。11月8日,原告在卸木材時,不慎被鐵絲勾擊傷左眼,先後兩次住院治療28天,後經司法鑒定為6級殘。被告王某某以原告左眼受傷系孫某某本人私自安裝在汽車上的鐵絲勾所致,且原告只為其工作了7天,沒有創造任何經濟價值為由,拒絕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身體權受法律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身體權遭受侵害,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本案中,被告王某某發現原告私自安裝的鐵絲勾以後沒有明確表示制止,可以理解為默許。況且,原告孫某某是在從事僱傭工作中為被告王某某創造經濟利益時左眼受傷受傷,所以不管原告工作時間長短,有沒有創造出經濟價值,被告王某某均應承擔賠償責任。考慮到原告受傷,是本身注意安全不夠,工作不夠細仔所致,故本人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故法院依法調解由被告一次性賠償給原告人民幣3.6萬元。
作者:李利 來源:平安龍江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