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梁麗案再次退回警方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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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賢利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查閱卷宗後發現,對於檢察院提出的問題,警方第一次補充偵查時均已作過調查。獲悉梁麗案再度被退回偵查之後,司賢利感覺頗為意外。在司賢利的職業生涯中,盡管有接觸到補充偵查的案件,但二次補充偵查,太不正常。
寶安區檢察院自5月29日至7月13日,審查起訴期將滿之際,又將梁麗案退回公安第二次補充偵查。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經過二次補充偵查後,證據仍不足,須作撤銷案件不予起訴處理。
要求取保候審遭拒,無根據?5月29日,梁麗案被移交至檢察機關。5月31日,司賢利受梁麗丈夫所托向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提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申請書,申請對梁麗實行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6月2日,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書面的形式對該申請予以駁回。
對此,司賢利認為取保候審不影響警方補充偵查,不影響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不會給社會帶來危害,且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但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在書面的駁回申請決定書中所指出的駁回原因為不符合規定,至於不符合哪條規定則未予說明。
梁麗案為何被羈押如此之久?對此,劉建華心存疑惑,『不論有罪與否,結論總要有,既遲而不判,又不讓取保候審,梁麗到底要被關多久?』
劉建華認為,在未最終定罪的情況下長時間被關押,對梁麗的傷害很大。
作者: 來源:中國平安網 編輯: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