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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黨政領導班子後備乾部集中調整中加強監督認真治理拉票行為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部分國有重要骨乾企業和中央管理的金融機構黨組(黨委),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省部級和市、縣兩級黨政領導班子後備乾部將於今年進行集中調整,這是事關領導班子和乾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戰略舉措。各種形式的拉票行為破壞民主規則,造成民意失真,損害黨的形象,乾擾後備乾部集中調整工作健康順利進行。為進一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環境,確保集中調整工作健康順利進行,現就在此次集中調整中加強監督、認真治理拉票行為作如下通知:
一、在後備乾部集中調整中,凡通過宴請、送禮、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等形式,請求他人在推薦過程中給予自己關照;委托、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請求他人在推薦過程中給予自己關照;通過舉辦同學、同鄉、同事、戰友等聯誼活動,請求他人在推薦過程中給予自己關照等行為,均屬拉票行為,必須堅決禁止。
二、對查核屬實有拉票行為的人員,均應予以嚴肅處理。在後備乾部推薦工作開始前發現並查實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薦人選名單;考察過程中發現並查實的,是考察對象的,取消考察對象資格;考察結束後發現並查實的,已列為後備乾部的,取消後備乾部資格。同時,要予以通報批評,記錄在案,作為今後評價使用乾部的重要依據。情節嚴重的,先免去現職或者責令辭職,再根據情況作出調整、降職等進一步的組織處理。受到組織處理後兩年內不得提拔。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三、參與、幫助他人拉推薦票的,同樣屬於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比照為自己拉票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理。對接受有拉票意圖的宴請,收受拉票人禮品或參與拉票人安排的消費活動的,也要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
四、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後備乾部考察組要認真做好舉報受理工作,公布舉報電話及其他舉報渠道,采取措施方便群眾反映問題。要發揮公示的監督作用,在後備乾部考察對象公示通知中,專門將考察對象是否有拉票行為列為舉報的重要內容。
五、建立反映後備乾部集中調整中拉票問題的專辦制度,從快從嚴辦理、認真查核群眾反映的拉票問題。凡情節比較具體、線索比較清楚的舉報件,要限時辦結。其中,在考察期間收到的舉報件,要在考察工作結束前辦結。
六、進一步落實查核工作責任制。組織人事部門和後備乾部考察組,對收到的反映拉票問題比較具體的舉報件和上級交辦的舉報查核件,必須認真進行查核。每一查核件都要明確具體負責人和責任人,舉報查核情況報告要由具體負責人和責任人署名。不進行查核或敷衍塞責不進行認真查核的,要對具體負責人和責任人作出批評和處理。
七、各地區各單位在後備乾部集中調整工作開始前,要將本通知內容原原本本地傳達到所有參加後備乾部民主推薦的人員和有被推薦資格的人員,把紀律要求及拉票行為應當承擔的後果向乾部說清楚,教育廣大乾部自覺堅持黨性原則,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堅決抵制拉票行為。
八、在後備乾部集中調整工作中,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對各地區各單位治理拉票行為的情況進行測評(測評樣表見附件),測評結果作為考核評價各地區各單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的重要參考。凡測評滿意度過低的,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要進行調查和處理。
中共中央組織部
2009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