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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第三、四批省部級後備乾部集中考察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治理拉票行為有關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乾企業和高等學校組織人事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治理拉票行為專項行動,營造風清氣正的後備乾部集中考察環境,現就在第三、四批省部級後備乾部集中考察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治理拉票行為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1、各地區、各單位要對照中央組織部《關於在黨政領導班子後備乾部集中調整中加強監督認真治理拉票行為的通知》(組通字〔2009〕23號,以下簡稱《通知》),對前一段工作情況進行回顧檢查,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細化工作責任,改進方法措施,完善治理方案。治理措施要具體、實在、有力度。
2、堅持教育警示在前。各地區、各單位要將中央組織部《通知》內容,提前發送給所有參加後備乾部民主推薦的人員和有被推薦資格的人員學習,並確認每位同志都已收到《通知》和知曉《通知》內容。(各地區、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給參加推薦人員的函參考樣稿附後)。
3、加強舉報電話、舉報網站和舉報信箱管理,安排好受理舉報人員值守,確保群眾舉報渠道暢通、受理及時。要在這次考察開始前,對今年3月以來受理的反映拉票行為的舉報進行一次集中清理,查核清楚、處理到位。
4、從快從嚴查處舉報。考察中收到的反映拉票問題的舉報,要在3日內報告中央組織部乾部監督局和考察組。對線索比較清楚的舉報,要限時辦結,一般不超過10天。其中,在考察期間收到的舉報件,要在考察工作結束前辦結。
5、對反映有拉票行為的人員,屬後備乾部考察對象的,由考察組與其進行當面談話,要求就反映的問題作出說明;其他人員,由所在地區和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談話了解情況。
6、舉報查核工作,每一件都要明確具體負責人和責任人。舉報查核情況報告,要說明查核過程,並由具體負責人和責任人署名。中央組織部將對查核情況進行抽查復核。
7、加強對治理拉票情況的考核評價。在省部級後備乾部考察期間,中央組織部將對各地區、各單位治理拉票行為情況進行民主測評,主要根據對中央組織部《通知》內容的知曉率、治理拉票行為群眾滿意度、反映拉票問題舉報量及查處情況,評價有關地區和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工作情況,並適時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8、各地區、各單位要以多種形式,在廣大乾部中廣泛宣傳開展治理拉票行為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紀律要求和監督措施,營造濃厚氛圍,引導各級乾部自覺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堅決抵制各種形式的拉票行為。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2009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