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靚穎演唱會場外命案宣判 行凶小販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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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熒光棒釀命案 小販一審被判無期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去年12月6日,在北京海淀區首都體育館張靚穎演唱會場外發生一起命案,某網站員工尹某(歿年29歲)被小販姜慶雷持刀刺中頸部身亡。7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行凶傷人的小販姜慶雷被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賠償被害人家屬53萬餘元。
2008年12月6日,張靚穎演唱會在海淀區首都體育館舉行,姜慶雷在演唱會場外販賣熒光棒,和詢問熒光棒價格的被害人尹某發生爭吵。多名目擊者的作證稱,姜慶雷與一男子(尹某)發生爭吵,一名女子在旁邊勸架,拽著那男子離開。雙方本來已經被分開,但男子離開過程中雙方又發生爭吵,那名男子隨即衝到小商販面前用拳頭打了小商販臉。小商販從胸前的雙肩背包中拿出一把折疊刀,紮了那個男子幾刀就向東跑了,那個男子追到過街天橋下,就倒在地上。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尹某屍體左胸、左前臂、左頸部共有創口三處,左頸部創口深達胸腔、左側頸總動脈完全橫斷。鑒定結論為,尹某系被他人用銳器(單刃片刀類)刺擊左頸部,刺斷左側頸總動脈,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紮人後姜慶雷沒有投案自首,仍然每天照常去上班,2008年12月13日被警方在其工作單位抓獲。
庭審中,姜慶雷承認自己傷人的行為,稱本來只是想拿刀嚇唬嚇唬對方,但那個男的還打他,他就紮了那個男的左肩部一下,後又順手紮了那個男的幾下,那個男的又打了他幾拳,他就跑了。
姜慶雷的辯護人在法庭上提出,被害人在案件的起因上有一定責任。
作者: 來源:新華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