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主管挪用話費267萬炒股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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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因涉嫌挪用代收的『空中營業廳』移動話費267萬元,被一審認定犯有挪用資金罪獲刑4年。汪某以法院判決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昨日,市中院開庭審理這起上訴案。
據悉,一審法院認定: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汪某擔任深圳某數碼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財務主管。檢察機關依法查明,汪某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從該公司代收的『空中營業廳』移動話費中,挪用了267萬元轉入私人賬戶,並以個人名義購買基金以及存入理財賬戶進行營利活動。案發後,汪某退出贓款82.5萬元。法院一審以挪用資金罪對汪某判處有期徒刑4年。
昨日該案二審開庭時,公訴機關和辯護律師主要圍繞汪某是否有自首情節和是否應該從輕處罰兩點進行辯論。本案未當庭宣判。
作者:劉豐 來源:中新網—武漢晚報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