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中國犯罪理應接受中國法律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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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15日電 英國人阿克毛·沙伊克因在中國販毒,近日被中國的法院終審判處死刑。法學專家說,中國的法院歷來對涉及外國人的案件非常謹慎,如果沒有確鑿證據,是不會做出這樣的最終審判的。
『犯罪嫌疑人只要是在中國領土上行為,就應當受到中國法律的管轄。』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說。
阿克毛·沙伊克在新疆烏魯木齊機場被邊檢人員發現攜帶4公斤的海洛因後,於2008年10月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隨後,阿克毛·沙伊克提出上訴被駁回。上周,阿克毛·沙伊克再次提出申訴,被宣布維持原判。
依照中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的,可以被判處死刑。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13日說,有關案件審理程序符合中國的法律規定。審理期間,被告人和辯護人都自由行使了辯護權,並為被告聘請了翻譯,依法充分保障了他的訴訟權利。
針對阿克毛·沙伊克在中國被判死刑一事,英國一些人堅稱此人患有精神疾病,要求中國有關法院不要判他死刑,並呼吁對中國進行外交施壓。
英國駐華使館和英國的一個組織,通過被告人委托的律師,提出對阿克毛·沙伊克進行精神病鑒定。作者:任沁沁 王建華 王愛華 來源:新華網 編輯:所雙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