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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化市綜治基層規范化建設辦法》征求意見
2009年10月21日 10:08:47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綏化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經市綜治辦和部分縣(市)綜治辦同志共同努力初步完成,市綜治辦要求全市各地、各級政法綜治機關、綜治成員單位提出寶貴修改意見,並於10月25日前將修改意見報到市綜治辦,聯系人:李岩龍,電話:0455-8386289。《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為打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根基,築牢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向更高層次發展,鞏固和發展『平安綏化』建設成果,確保全市政治安定、社會穩定、公共安全,保障和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依據中辦發【2009】14號、黑辦發【2009】22號文件要求,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任務目標

  1、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是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部署,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長遠的民心工程、固本強基工程,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重要舉措,是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參與『平安綏化』建設的重要任務。

  2、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規范化建設是包括基層組織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基礎業務建設以及保障機制建設在內的一系列相互配套的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規范化建設,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長期規劃、分步實施、重點突破、整體推進、重在實效的原則,達到形式和內容的統一。在未來三年內,全市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實現統一化、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標准化、基礎業務建設實現規范化、保障機制建設實現長效化。進而實現全市90%以上的村屯(社區)、80%以上的縣(市)區達到平安建設標准,全市公眾公共安全感保持在90%以上,進入全省『平安市(地)』行列。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

  3、縣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由縣委或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主任由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分管領導擔任,沒有配備黨委常委專職政法委書記的,黨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同時擔任綜治委副主任。縣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由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兼任,專職副主任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擔任,另配副主任1名,縣級綜治辦人數應戰政法委總人數的50%以上。

  4、鄉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由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擔任,辦公室主任由黨(工)委副書記擔任,副主任由派出所長、司法所長兼任,同時配齊配強專職乾部。進一步改善鄉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結構,其成員除縣級政法基層單位外,還應吸納轄區內的民政、信訪、社保、以及重要企事業單位、學校、武裝部等,形成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動員社會、齊抓共管的綜治工作格局。

  5、在村(社區)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工作站(室),站長由村(社區)、單位支部(總支)書記擔任,副站長由治保主任、駐村(社區)民警擔任,配備一名專兼職人員專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把治保會、調委會等群防群治組織建設,同黨委組織部門、民政部門加強村(社區)黨組織和村(居)委會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整合各種力量和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6、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兩新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力量建設,建立企業法人代表責任制。在規模較大的民營企業、『兩新企業』內部統一設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工作站(室),由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擔任站長(主任)。在規模較小的民營企業和『兩新企業』設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聯絡員,不斷擴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覆蓋面。

  7、公安派出所要加強農村(社區)警務建設,有較為充足的警力維護當地治安。城鎮派出所每所不少於10人,鄉鎮派出所每所民警不少於5人。根據實際情況,在農村每1-4個村設立一個警務區,在中心村設立警務室,配備一名警長和1-2名警員。在城市以社區為單位劃分警務區,實行一區一室一警或多警。在自然屯(組)要建有一個融『110報警』、『148』法律服務、警民聯防工作點和治安值勤『四位一體』的治安崗亭。

  8、人民法庭要積極參加管轄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要有5人以上的審判隊伍,建立維穩工作機制,最大限度的運用司法調解手段排查和化解矛盾糾紛。在當地黨委領導下,對人民調解工作給與指導。

  9、司法所應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司法所一般應有3名以上工作人員,其中司法行政專項編不少於2人。司法所設立調訪辦、法律援助工作站、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站等辦事機構。

  10、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較大(百人以上)企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要依法設立治保會和調解委員會,治保會和調委會可以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村設專職治保調解主任,治保調節主任是全村治安防范工作的第一承包人。社區居委會治保調解主任由社區主任擔任,縣級財政按月補助崗位津貼。行業組織和基層企事業單位治保、調解主任,由本部門、本單位主管領導擔任。村(居)民小組和車間部組設有治保調解小組和兼職治安調解員。

  11、鄉鎮設治安聯防大隊,負責對全鄉(鎮)治安員工作指導、考核和監督。大隊長派出所教導員擔任,教導員由鄉鎮綜治助理擔任。村設治安聯防中隊,由村治保主任、專兼職治安員、治安志願者組成。中隊長由村治保主任擔任,在村黨支部領導下,鄉鎮設治安聯防大隊指導下開展工作。

  12、自然屯(組)設一名專職治安員,在村治保主任具體指導下,開展巡邏看護、調解糾紛、信息傳遞和法制宣傳等項工作。村民每30戶左右建立一個義務聯防組,聯防組中選出中心戶一戶,戶主為中心戶長,協助治安員做好輪流看護等項工作。有條件的自然屯,要以產業為單位,以綜合防范為目的,以輪流看護為手段,組建治安防范聯合體,不斷提高防范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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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中國平安網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