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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課『放散羊』 學生摔傷學校有錯應賠償
2009年06月15日 14:37:01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2009年2月20日下著大雪,牡丹江市某中學初三班級體育課期間,體育教師徐某組織學生做了一些活動後,就讓男生在籃球場上玩打雪仗,她領著女同學在校走廊裡踢毽子。學生張某與宋某等人分成兩伙打雪仗,宋某在與其同學王某打鬧過程中將王某摔倒,張某見狀過去幫忙,追逐宋某並將宋某摔倒,在此過程中,徐某發現張某追逐宋某但沒有及時制止。宋某起來後又將張某摔倒在地,並壓在張某身上,造成張某腿部受傷,徐某發現後,告知了張某班主任並與其一起將張某送到了牡丹江市某醫院治療,住院30餘天,花醫療費7000餘元。

  經司法鑒定,結論為:張某傷殘等級為九級、醫療終結時間為傷後7個月,需一人護理2個月,二次手術醫療費約4000元左右。後張某又入住牡丹江市某醫院取內固定物,支付醫療費4000餘元。宋某父母支付張某醫療費5000元。張某通過學校投保了學生幼兒綜合保障保險,事發後由保險公司賠付了張某6000餘元。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學校對在校學習的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的義務,學校教師在上體育課期間,讓學生自由活動、放任不管,在發現張某追逐宋某時亦未及時制止,導致本次事故發生,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宋某應當知道其摔倒張某的行為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但其放任自己的行為將張摔倒,致其腿部受傷,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法院判決宋某的監護人,賠償張某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12,000餘元;牡丹江市某中學賠償張某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30,000餘元。

作者:王玉臣    來源:東北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