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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五:制售假哈軸
被判無期罰款千萬
2008年5月,被告人張樹波與其妻陳麗(已判刑)經預謀在哈市香坊區租用廠房,僱用員工,購進有『HRB』標識和無標識的軸承,在未經授權、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對上述產品進行加工、配對,用顯字機標注哈爾濱軸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軸公司)所有的『HRB』注冊商標後,裝入購進的印有哈軸公司的包裝箱內(有哈軸公司合格證)。自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由張樹波及業務員聯系,以次充好將上述軸承銷往全國各地,共銷售軸承241706套、價值人民幣9306238.50元。2009年3月31日,有關部門查扣了尚未銷售的偽劣『HRB』軸承29468套,價值人民幣430766元。經鑒定:軸承質量合格證與哈軸不符;軸承加工工藝痕跡與哈軸不符。
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張樹波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
案件六:尋釁滋事
兩人打死警察被判死刑
2010年1月31日20時許,溫珂、黃立明、王松園(在逃)及其朋友高振東等人,來到位於哈市平房區某歌廳娛樂。恰逢哈市公安局平房分局友協派出所民警馬某途經此處,正准備回到與同事聚會的203房間,馬被黃立明踩腳後對黃稱:『你踩到我腳了』。黃立明不滿並對馬出言不遜,溫珂猛擊馬頭面部,當即將馬打倒,黃立明腳踢馬頭部,後溫珂與黃立明連續猛踢馬頭部,王松園亦從210包房內衝出參與對馬的毆打。隨後,溫珂等人被高振東拽開離去。馬經搶救無效死亡。
溫珂、黃立明、王松園殺人作案後,與高振東趕往平房區友協大街一飯店繼續飲酒,高振東、黃立明經電話聯絡找來肖雨生共飲。此間,黃立明曾為溫珂尋找移動電話回到歌廳,返回向溫珂述說歌廳附近人員聚集的情況,溫珂當即搶來飯店服務員的菜刀1把,攜眾人趕回歌廳。21時30分許,接警後出警的哈爾濱市平房公安分局興建及友協派出所警員責令歌廳暫停營業封鎖現場,恰遇溫珂、黃立明、肖雨生衝入該歌廳,歌廳服務員向警員指認溫珂等人即系毆打馬某的人,警員遂以協助調查的名義對溫珂、黃立明等人實施抓捕。溫、黃暴力拒捕,肖雨生亦辱罵警員。期間,戴龍發現黃立明、溫珂等人拒捕,也上前參與對民警的推搡。由於黃立明、溫珂拒捕,以及肖雨生、戴龍的妨害公務行為,導致抓捕現場混亂,警方多次鳴槍震懾。
另查明被告人溫珂、岳立東等人尋釁滋事犯罪二起,故意傷害犯罪一起。
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溫珂犯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被告人黃立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被告人肖雨生、岳立東、戴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