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法院公布2010年八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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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七:連殺兩人
『猜忌男』報復殺人被處極刑
被告人計彥斌1988年曾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2004年9月刑滿釋放。2009年初,他經人介紹與王某某確定戀愛關系,後王某某得知計彥斌曾因懷疑前妻與他人有兩性關系將前妻殺害被判刑而拒絕與計相處。計彥斌繼續糾纏,二人又來往幾次後,王不再接聽計的電話,計惱怒,產生報復王及其親屬之念。2009年10月4日13時許,計彥斌攜尖刀來到雙城市農豐鎮進步村王某某的大弟弟家找她,見她沒在,持刀將王的大弟媳張某某殺死。隨後計彥斌又來到王某某的小弟弟家,持刀將王的小弟媳殺死。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計彥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
案件八:強奸殺人
數罪並罰獲死刑
被告人劉東星、沈海濤駕駛一輛微型車在雙城市拉腳並預謀搶劫乘客。2007年3月13日24時許,二人將乘車的被害人趙某從雙城市北四道街附近拉到景觀大道東側一個胡同內,搶得人民幣10餘元及一部手機、一條項鏈,隨後將趙輪奸,並將趙殺死。
2009年3月21日23時30分許,被告人劉東星、張寶在雙城市大修廠附近拉乘欲前往雙城市土產樓的被害人關某,強行將其拉至張寶在雙城市龍昇小區的住處,搶得人民幣200元及價值人民幣200元的摩托羅拉手機一部。二人因害怕搶劫之事敗露,將關拉至102國道無人處殺死。
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劉東星、沈海濤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被告人張寶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
作者:解娟 夏德輝 來源:生活報 編輯: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