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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司機被改判無期續:肇事者陷入賠償困境
2009年09月09日 10:48:20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主持人:

  實際上就是罪名沒變,但是量刑發生了變化。針對孫偉銘這樣的一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也表明了自己的態度。

  黃爾梅(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在目前刑法規定的前提下,這個罪名是最符合我們刑法規定的罪刑相適應的原則,用這種罪名來懲處醉酒肇事造成危害的後果,能夠嚴懲這一類的犯罪。

  主持人:

  剛纔最高人民法院的人也提到了,這是最適合的。剛纔您也提到,說實際上除了這個嘆號之外有很多的問號,大家現在可能還會有很多的這樣的問號。比如說我醉酒了,我無證了,但是我沒造成這樣的一個相應的後果,我也超速了。這種情況下是不是算作危害公共安全?

  王錫鋅:

  其實今天最高法院在對兩起案件所做的評論裡面指出了,這種類似的個案將來要是統一,如何統一呢?如果按照最高法院的說法,如果具有醉酒、肇事、逃逸以及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這種後果,都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並且在量刑上,最低刑就是十年,而且可以遞昇為無期徒刑和死刑。從這一點來說,我們講這個個案在原則意義上對未來是有指導性的。但是正如你剛纔所提到的,如果我們僅僅由孫偉銘這個個案來看,的確它存在一些非常特殊的情況。比如說它有無照駕駛這樣一個事實,事先有很多次違章的事實,而且有嚴重醉酒、肇事、逃逸造成重大後果。因此從個案的未來的適用來看,也必須看到,我們僅僅將孫偉銘個案跟後面可能發生的一些類似個案對照適用,我覺得這個特例是很難被復制的。簡單的照搬適用其實對將來的指導性意義仍然是一個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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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中新網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