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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層『防線』何以形同虛設
負責審理此案的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譚勁松介紹說,國家對個人按揭貸款條件有明確規定,其中包括借款人必須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同時,銀行內部也要求信貸業務部門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調查核實,並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以及擔保人的擔保能力進行審查評估。
那麼,這7.5億元的巨額貸款又是怎麼突破層層『防線』從銀行被騙出?
要想獲得銀行貸款,首先要邁過律師這一關。根據中國銀行北京分行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協議》規定:律師『對借款人提供的借款申請資料的合規性、合法性、真實性進行法律見證,對借款人的信譽、資質狀況進行調查和綜合分析,在此基礎上向銀行方面出具法律意見書』。
而法院審理發現,負責貸款申請人資格調查的律師孔衛東和戰軍在辦理業務中卻存在嚴重失職。戰軍說,他開始收到的幾份申請都來自華運達房地產公司或關聯公司的員工及親屬。本來也正常,但後來收了20幾個申請都是如此,他就覺得比較奇怪。華運達方面解釋說此項目不錯,首先照顧內部人員。他無法判斷申貸人的資質與所遞交的材料是否相符,但還是為這些申貸人開了『綠燈』。
不僅如此,據孔衛東和戰軍二人供述,他們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只是對申貸人提交相關資料和文件進行審閱,然後就進行面簽。如果他們不在,就由他們的助理或者其他律師代為辦理。而對於發現的問題,他們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盡管邁過了律師這一關,鄒慶等人炮制的虛假個人按揭貸款申請還要面臨銀行的嚴格審查。然而,中國銀行北京分行零售業務處原副處長徐維聯在審批、發放個人按揭貸款過程中,同樣也存在嚴重失職、沒有嚴格執行銀行信貸制度的行為。
該行的信貸員在審查中發現,有的申貸人年紀輕,學歷不高,但收入卻很高。此外,在電話查訪中,一些申貸人還否認自己買房。於是,信貸員將問題反映給徐維聯,但他卻表示可以繼續放貸,甚至說『只要公司是真實的,房子在,就可以貸』。直到2002年上半年,華運達公司開始拖欠月供,並拒不還貸,而且保證金賬戶裡也沒錢,徐維聯纔意識到問題的嚴重。但此時,巨額的按揭貸款已經落入開發商的口袋。
最終,孔衛東、戰軍、徐維聯等人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代價。2007年,法院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孔衛東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判處戰軍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1年6個月;以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判處徐維聯有期徒刑5年。